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就业管理办法

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王婷婷 302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和条件,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工作。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党委组织部、团委、保卫处及各系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见附件一)。

2、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团总支、辅导员和教学骨干等组成,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系需指定一名系领导和一名就业专干负责本系学生就业的具体工作。

3、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法规,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拟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安排全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向学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2)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毕业生的资格,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就业方案及就业数据统计等。

(3)考察用人单位,邀请校企合作单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园招聘会;组织、指导、审查各系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4)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教育工作。

(5)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组织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

(6)负责监督、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

(7)负责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评,建立激励机制。

(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4、各系就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和法规,按照学院提出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自主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有效运行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就业创业工作队伍的素质。

(3)负责毕业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和核对,及时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就业情况统计数据,建立和管理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

(4)指导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审核、填写推荐意见。

(5)积极开拓就业空间,建立就业基地,收集和发布用人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

(6)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会,主动邀请用人单位到校开展招聘活动。

(7)指导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负责领取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8)负责本单位就业创业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学生的岗前教育、入职教育,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到达工作岗位。

(9)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用人单位回访制度,开展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总结宣传工作。

5、教务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

(1)兼顾毕业生就业工作,妥善安排毕业生教学实践环节。

(2)审核、签章于毕业生毕业生成绩、就业推荐材料。

(3)及时向学院招生就业处、各系提供成绩合格毕业生成绩单。

6、学生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

(1)向招生就业处提供毕业生生源信息。

(2)负责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3)负责毕业生毕业证的办理、发放工作。

(4)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完善和转移工作。

7、团委:负责毕业生团关系的转移工作。

8、党委办公室:负责毕业生党关系的转移。

9、保卫处:负责毕业生户籍关系的转移。

10、财务处:

及时审核统计毕业生交费情况,并向学生处提供已清缴学费毕业生名单;及时提供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并完善报帐手续。   

二、就业方式和工作程序

1、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一般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自主择业”,可采取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学院提供条件,组织、引导、鼓励毕业生走自主创业创新之路。

3、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就业教育与指导、收集发布需求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编制就业方案、派遣、调整改派、报到等阶段。

4、毕业生就业活动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年开始,开始时间执行国家规定,一般为每年的11月20日。

5、学生的就业应聘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学生因事请假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就业教育与指导

1、就业教育与指导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2、就业教育与指导的内容包括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与择业、职业生涯规划、素质技能、创业与成才等,重点是进行毕业生就业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毕业生求职择业技巧和能力的培训等。

3、就业教育与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模拟训练等多种方式进行。

4、《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实施全程化就业教育与服务;学院就业职能部门和系应确定具体的时间、地点,按排专门人员开展日常性的就业咨询,满足毕业生就业的需要。

四、 需求信息和校园招聘

    1、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部门积极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通过就业网站、院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

2、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任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同意,各系组织的招聘活动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备案;跨系招聘必须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入院招聘审核表见附件一。

3、学院从每年11月20日开始接待用人单位来院招聘,凡第一次来院招聘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交入院招聘审核表及招聘单位相关资质材料,各系应积极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提高签约率。

4、 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管理。

    五、就业协议签订

1、《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重要凭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必须使用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下发的协议书,自制、复印或其它协议书无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个毕业生只发一套,统一编号,学院对就业协议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为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始时(一般为11月20日)。

2、毕业生只能以毕业证电子注册确认的姓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学生、用人单位、系各执一份。

3、凡参加“公务员考试”、“专升本考试”等其他类型录用录取考试的毕业生,在考试结果不明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意见注明于协议书“备注”栏中,凡未告知用人单位情况的,因考试结果公布后要求解除原签协议的,仍按违约处理;如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协议的,毕业生须按协议就业。

4、各系要对就业协议及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毕业生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别证明,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毕业生递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等。用人单位和学生材料、就业协议等资料经系主管就业领导审核鉴字合格,即可登记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

5、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有初步签约意向的毕业生到所在系登记并领取就业协议书,丢失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由各系就业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级公章,方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新协议书,对谎报就业协议书丢失的毕业生,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学院名誉损失的,学院将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6、采用伪造、作假、欺骗等违法手段签定的就业协议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就业协议签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出现争议,可由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进行协调,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毕业生应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有关约定,不得违约,因特殊情况不履行原就业协议的,必须由原录用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相关的违约责任由毕业生自行负责。毕业生另找新的接收单位,须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才能办理新的协议手续。

六、就业方案与毕业派遣

1、学院就业职能部门应按照上级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并按时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就业建议方案编制的依据为毕业生经过鉴证登记的就业协议书 。

2、学院就业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就业工作部门下达的就业方案及时地进行派遣,毕业生凭毕业证领取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凭报到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党员、团员通过党组织、团组织接转党、团关系。

4、派遣时(每年6月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除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在择业期内暂时由学院提供档案、户口免费保管的毕业生外,学院统一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学生的档案、户籍关系一并迁回,由当地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就业。要求档案、户口暂时留校的毕业生,不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学院仍负责有关就业手续办理,继续关心未就业学生的就业,保持对毕业生的教育和就业服务工作,其它事项如毕业生待就业期间的医疗及意外事故均由本人负责,学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出国就业或留学、专升本的毕业生,经上级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办理派遣手续,升学毕业生的有关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即可。

七、报到与接收

1、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系。

2、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双方协议条款、工作需要、毕业生所学专业等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院。

八、调整与改派

1、《就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否则,责任方应按协议附加条款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2、毕业生就业后变更就业单位,可向学院提出变更申请,并递交违约协议书和解除就业协议,得到批准后,毕业生可申请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按程序重新签定就业协议。所有改派手续由毕业生个人办理,办理程序为毕业生凭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文件、学院出具的介绍信和学生个人信息和与新就业单位所签就业协议前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如果新工作单位与原工作单位为同一地域、同一人事上级,则改派由该人事上级处理即可,不需要改签就业报到证;派遣回原籍自主择业而未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如果到异地就业,改派则不需要原就业单位出具解除协议文件;原在异地就业现要求改派回原籍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改派不需要出具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他同上。

3、毕业生改派须在择业期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择业期满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果丢失,在两年择业期内可申请补办,补办的就业报到证注明“遗失补证”;择业期满后丢失可申请办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书”,效力等同与就业报到证。

九、经费与就业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加大就业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2、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切实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者,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违反规定的处理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就业信息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在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和社会影响的。

(5)未经学院同意,擅自介绍用人单位到校招聘的。

(6)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2、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院报上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3)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的。

(4)违约不报或谎称就业协议书丢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十一、考核与奖惩:学院将于每年十一月对各教学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及奖惩办法见附件三、附件四。

十二、其他

1、本规定中毕业生系指并轨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2、本细则如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后者为准。

3、本细则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二0一六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邱佳阳

副组长:布登付 马质璞

成员:金元泽 李进德 粟辉 田喜跃 张晓芳 胡如善 李胜涛 江红英 杨六山 张子博  王传凯  王清玲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就业处主任:金元泽

工作人员:张天俊  李同新  各系设就业专干。

 

附件二: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用人单位入院招聘审核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

有  无

邮  箱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招聘专业


招聘人数


招聘时间


系领导审核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

招生就业处审核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 

院领导审核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 

 

 

附件三: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调动各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自觉性,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有毕业生就业任务的各教学系。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现场汇报(20分):

1、制作现场汇报PPT(3分):依实际情况得3、2、1分,没有此项不得分。

2、现场汇报(7分):客观、公正、认真,效果突出。依实际情况得7、6、5分,没有此项不得分。

3、自评报告(10分):自评报告内容真实完善,能全面体现本系就业工作开展情况。依实际情况得10、8、6分,没有此项不得分。

(二)佐证材料(80分):

1、日常管理(10分):

有完善的就业管理队伍和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章可循;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系例会布置就业创业工作五次以上,并有会议记录;制定并按时上报就业工作计划,妥善保管学院下发的就业工作文件和资料,学生就业档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就业学生信息和有关资料。依实际情况得10、8、6分。

2、就业创业指导(10分):

积极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和创业指导,开展就业咨询活动,提供个性化指导和服务,每学年举办就业专题讲座、报告或活动至少2次。

以详实的影像、图片、文字资料为依据,以实际情况得10、8、6分。

3、就业市场(15分):积极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努力拓宽就业市场,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招聘活动、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条件。依就业基地协议书、招聘通知、招聘影音资料、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依据,得15、13、11分

4、信息服务(10分):及时向学生发布用人信息,向社会推介毕业生求职信息,加强对就业学生的跟踪服务,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获得学生好评。查看有关资料,以实际情况得10、8、6分。

5、就业绩效(20分):毕业生当年一次性就业率达80%以上,二次就业率达90%以上,专业对口率达90%以上,就业满意度达90%以上。依有关调查统计结果,得20、18、16分。

6、调研与宣传(10分):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研究与宣传,以就业促招生,在院内外媒体公开发表有关研究成果、经验交流,以实际情况得10、8、6分。

7、特色加分(5分):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工作特点鲜明,效果突出,得到院领导充分肯定,并在院就业工作会议上交流;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比赛,获国家、省、市级奖励。依实际情况加5、3、1分。

三、考核方法

1.检查考核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所有项目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2.检查考核主要依据平时学院招生就业处日常工作安排的落实检查、现场汇报、听取就业工作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逐项考核打分。

3.考核工作在每年十一月进行。各系应提前做好准备。招生就业处组织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各系,并予以公布。

四、奖惩措施

1、学院于每年 十二月召开就业工作总结表彰会。

(1)按考核得分,评出三个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根据工作表现,在全院评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3)各系就业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毕业生离校期间出现违纪事件的,取消该系当年参评先进单位资格。

2、评估结果作为学院对各系领导考核、招生计划分配、新专业申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奖励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不搞平衡照顾。

 

附件四: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表

系别           时间               

考核项目

得分(在应得分值上划"√")

现场汇报20分

汇报PPT       3分

3   2   1

现场汇报     7分

7   6   5

自评报告      10分

10   8   6

佐证材料80分

日常管理      10分

10   8   6

就业创业指导  10分

10   8   6

就业市场      15分

15  13  11

信息服务      10分

10   8   6

就业绩效      20分

20  18  16

调研与宣传    10分

10   8   6

特色加分      5分

5   3   1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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